签证新政|毕业四年内,均可申请回法国找工作!
来源: | 作者:franplus | 发布时间: 2477天前 | 18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APS发展历程回顾

2006年

为了给国际留法学生提供更多求职便利,法国出台了有别于学生长居(Titre de séjour)的另一临时居留许可APS(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éjour),获得硕士及更高学历的外国学生自此可以享受6个月的居留期,在法国寻找工作。

2013年

拟定APS的有效期延长至一年

2016年11月起

拥有硕士(及同等学历)、博士、职业学士(licence professionnelle)及更高学历的外国毕业生可以在法国申请APS(至少9个月,至多一年)用于在法国找工作或创业。APS不能重复申请,也不可续签。自此,每年获得APS的毕业生已超过一万五千人。

留法校友签证新政:APS“升级版”

回国没能申请APS?这不再是问题!

日前,为了响应法国总统马克龙2017年11月于瓦加杜古大学的演讲,促进国际留法学生赴法求学及求职,法国将欢迎已毕业离开法国的国际校友回到法国进行职业活动。对于已经毕业回国而没能申请APS的校友们来说,这是一个重磅福利!

重磅福利,此话怎讲?

新政规定从获得毕业文凭日期算起的4年内,留法校友可申请一年居留签证,用于重返法国找工作或创业。也就是说,毕业离开法国时未能申请一年临时居留许可APS的校友们,可以在国内申请性质相当的签证,回到法国找工作。

可申请该签证的文凭包括:

- 硕士及同等(grade de master ou équivalent)

- 职业学士 (licence professionnelle)

- 法国大学校委员会I级文凭(diplôme de niveau I labellisé pr la conférence des grandes écoles)

及更高学历所取得的文凭

这一签证的颁发预计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

即2019年3月1日时,毕业未满4年的回国校友,均可以申请这一签证!

返法工作签证申请材料

为执行L.313-8法令第四条的Art. R. 313-11-3法令,对于申请 “求职或创业”类型临时居留的朋友们来说,除了R. 311-2-2 和R. 313-1法令要求的常规签证材料,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

1.获得文凭时(见2),带“大学生”或“大学生-交流项目”字样的临时居留证或多年有效居留证(étudiant / étudiant - programme de mobilité)

2.截至申请日期四年内获得的等同于法国硕士级别及以上文凭,或法令中名单列出的经法国高等教育、研究部批准的其它文凭

3.能够覆盖此次申请逗留时间的医疗保险证明

4.符合规定的可以覆盖逗留期间经济来源的证明(法令R. 313-7第一条)

5.如果希望回法国创业,任何与所学专业所属行业对应的创业项目证明(法令R. 313-8第二条II) 


读到这里,小编估计大家早已心潮澎湃跃跃欲试:法国,我要回来啦!